信访受理方式

发布日期:2024-10-25 发布人:李阳审核人:刘毅

一、信访受理方式

  来信、来访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第十五大街267号信访接待室

  电子邮箱:zjqjxf@cscec.com

  二、信访受理范围

  (一)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原则,负责受理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。

  (二)对检举、揭发类事项,应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。

  (三)信访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(再)受理:

  1.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的;

  2.采取走访形式,但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反映的;

  3.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的;

  4.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、复核申请,信访人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;

  5.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、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,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

  6.其他属于不予(再)受理范围的。

  三、注意事项

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
  四、中建七局各单位信访受理方式

  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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