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6日,中建七局与东方基础设施投资(宁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基投”)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。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、总法律顾问兼浙江东方产融投资集团董事长童超,浙江东方产融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兼东方基投董事长陆挺;局副总经理,国际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罗彬,局投资总监、投资部(创新业务部)总经理左秀权等出席签约仪式。
双方简要介绍了各自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发展规划,并就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在基础设施股权投资、融资和基金等领域开展合作联动进行深入交流。双方均表示将以此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,聚焦江浙沪等长三角区域和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业务领域,创新合作模式,拓宽合作领域,实现双方合作共赢。
左秀权与东方基投总经理钟小琦分别代表七局、东方基投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。
东方产融、东方基投相关负责人,局城投公司、六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谈及签约。